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1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927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結合地方政府、職場單位及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家庭教育進入職場,增進員工家庭知能與生活平衡,辦理方式得由本府(含家庭教育中心)媒合職場,或由職場單位向本府提出計畫,經本府審查後函送教育部申請補助,辦理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請有意參與之企業於活動辦理至少三個月前逕洽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江依庭助理員(電話:04-7531895;電子信箱:jd950920@email.chcg.gov.tw),俾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檢附「計畫申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