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申請之學校及民間團體,請詳閱「申請流程及申請單位注意事項」,填妥欲申請之該項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逐級核章後於109年5月12日(星期二)前逕寄(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相關承辦人彙辦(請詳閱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 二、109年度申請各項家庭教育實施計畫之執行起訖期程為109年7月15日起至11月25日止。本案俟辦竣審查作業後,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另函核定。